二手房交易纠纷

本人于2010年,经房产中介介绍,在上海嘉定买了房子,买房经过如下:

我们合同于2010年12月4日签订了贷款合同,并于2010年12年22日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2011年01月22日到房地产中心过户,当月的28日拿到房产证,并于当日送交给银行。银行于2011年2月22日下午放款。

我们合同的付款协议中,有这么一条:
“待乙方之贷款申请经贷款银行审核后于2011年1月31日之前,甲乙双方亲自赴上海市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送件),并取得收件收据。待上海市嘉定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以乙方为所有人的房地产权证和以贷款银行为抵押权人的他项权证,且将该他项权证送交贷款银行后,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二期房价款,该期房价款应于借款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期限内由贷款银行代为支付。”

但是我们的合同规定,2011年2月18日为交房日,由于银行迟迟未放房款,房东不肯交房。直到2011年2月22日下午,银行放款。

现在,房东不肯交房,说我们第二期房款交到款时间上有违约,并要求我们赔偿2000块钱。他说他咨询律师了,他的律师说虽然没有在合同上具体注明2011年2月18日为第二期房款的最后付款日,但是从法律上讲,这一天也是所有房款到账的最后期限。
个人对上门那条付款协议的理解是,我们并没有违约,因为合同规定第二笔房款的交付日为我与银行约定的最后期限日,银行约定我们在递交他项权证之后的30个工作日放款。而约定的2011年2月18日为交房日,并不是第二笔房款的付款日。而现在房东收到所有房款,任然拒不交房,相反,房东已经构成违约。我已经在中介的指导下,发了催告函。让房东在2011年2月26日前交房,否则我提告。
咨询下各位大律师,我的这种情况是否有违约?还有我现在告房东是否有胜率?
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2-24-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1、根据你的陈述,你没有违约。
2、只有起诉要求卖方履行合同。
详情请带上买卖合同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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