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合同
我与1月13日在中介签订了一份与甲方买房协议,购买甲方位于松江的一处房产,定价为158万元。房产证上有三个人的名字:甲方以及他的妻子和孩子。由于当时甲方称前妻在外地,所以由甲方代签协议。
居间协议上规定我先行支付10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2月16日签订买卖合同,我支付首付77万元。可是,2月16日甲方称他的妻子急病,不能办理;傍晚时分,甲方到中介告知他与妻子是协议离婚,这套房产属于他名下,协议上写好了前妻要配合甲方做好更名手续。但是前妻不与配合。现在已经只能终止合同,甲方至今定金也没归还,竟然和我协商只陪我两千元,再把定金十万还给我。
居间协议上都写有违约要赔偿的事宜,请问我如何聘请律师,打赢这场官司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3-14-状态:已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1、卖方的行为构成违约。
2、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双倍定金。
本律师办理过此类案件,并取得胜诉,如有需要,可来我办公室签订律师代理合同,本律师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有时间我会再麻烦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