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
吴律师你好:我是青浦地区一家台资企业的员工,职务为厂长,2006年计划在无锡贷款购买商品房并向总经理请假三天,总经理怕我跳槽不同意给假,并要求我在青浦地区购买,由于上海地区房价过高,公司同意为我分担首付的50%和每月分期还贷款的50%,产权和一切手续都是我办的,时过几年,假如公司提出我的住房有一半的产权归公司所有是否合理?如果打官司我能否胜诉?
补充提问:
公司和我没有签过任何协议,现在房屋的产权是我的,房屋的一切手续都是我自己办的,公司只是以支票的形式帮我支付了50%的首付款,每个月给我3000元的住房补贴,五年过去了,因老板侄子贪污导致公司效益不好,老板的侄子说房子的一半应该产权应该归他(或者老板提出),是否合理?如果打官司我能否胜诉?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4-08-状态:未解决]
任济舟律师的解答:
1、如果产权登记为个人,公司没有所有权。
2、公司提出所有权不合理,如果诉讼,你可以胜诉。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