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儿媳起诉公婆分房产 法院调解一并解决探视权

时间:2018-04-23 11:05:14    文章分类:继承纠纷

     丈夫突然病逝,对于妻子、女儿和父母来说都是一个沉痛的打击。没料想,丈夫生前的一份代书遗嘱更是让妻子、幼女与年迈的父母走上法庭。近期,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继承案件。

  2017年11月王琴的丈夫张华不幸患病去世,王琴带着两岁多的女儿张诺诺一直住在张华生前购买的房屋内,但张华生前立有一份代书遗嘱,将此房屋留给了父母,妻子王琴认为丈夫立遗嘱时意识并不清醒,代书遗嘱不能反映张华的真实意愿,故起诉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张诺诺分别继承四分之一房屋产权。

  庭审时,张华父母表示此房屋是儿子生前个人财产,且代书遗嘱也明确将房屋产权由父母共同继承,立遗嘱时虽然张华患病,但是未曾受到任何他人的诱导、欺诈、胁迫。

  眼看昔日的亲人们对簿公堂,为了帮助当事人找回迷失的亲情,承办法官蒋子钰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劝说双方既要尊重张华的遗愿也要保证幼女张诺诺的权益,和平解决遗产事宜。经过蒋法官的耐心劝解,张华的父母也渐渐转变了态度,并在继承问题之外向蒋法官提出,想就张诺诺的探视权与王琴协商。

  考虑到孙女是父母对逝者张华思念的一种寄托,对孙女而言,也希望继续得到爷爷奶奶的疼爱。蒋法官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涉房产归张华父母继承所有,房屋尚欠贷款也由其偿还,并支付孙女张诺诺房屋折价款27万元,张华父母每月探视孙女张诺诺一次,王琴对此予以协助。

  法官释法: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订立遗嘱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未进行保留,遗产处理时,应当对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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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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