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30 21:26:41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3月2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根据原告刘某提供的手机短信记录,依法判令被告陈某偿还原告真石漆款5700元。
2017年3月,被告陈某从原告刘某处赊购真石漆,因数额不大,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事后也未立条据。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庭审中被告只认可购买了5000元真石漆,而原告提供的向被告催款手机短信显示,从2017年5月开始,原告数次向被告催要欠款5700元,被告对欠款数额从未提出过异议,并承诺于2017年6月底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买卖真石漆事实客观存在,被告虽对欠款数额提出异议,但从原告提供的信息记录显示,被告对欠款数额从未提出异议并承诺还款,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欠款数额应为5700元,故对原告诉求予以支持,并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