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车主领走政策性补贴不还 租赁使用人起诉车主获支持

时间:2018-04-30 21:30:28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安徽法院网讯  出租车车主与租赁使用人约定政策性补贴、油补归租赁使用人所有。不曾想车主违反约定,领走政策性补贴、油补后不返还,出租车租赁使用人遂将车主诉至法院。3月9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租赁使用人肖某的诉请。3月12日,车主张某已自动履行了判决,将7900余元案件款转账至法院账户。

  经审理查明,张某系一出租车实际车主,该车挂靠淮南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从事出租车经营。2013年9月1日张某与肖某签订租车协议,约定:张某将其出租车租给肖某,租期为叁年(自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年租金3.6万元……每年的油补以及政策性补贴归肖某所有。协议签订后肖某承租该车辆进行经营。租赁期满后肖某依约将车辆返还张某。租赁期满后张某领走退回的2013年至2015年三年营业税3600元和2016年度全年油补7721元。后双方因租赁期间的营业税、油补发生纠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肖某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张某领取的租赁期内营业税、油补共计7947.36元,依照协议关于“每年的油补以及政策性补贴归乙方所有”的约定应当属于肖某所有,故车主张某依法应当返还给肖某。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返还肖某上述款项共计7947.36元。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正木律师 > 谢正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