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借款 出具借条要担责

时间:2018-04-30 21:53:12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很多人都有:“夫妻之间借款,不就是从左边荷包拿到右边荷包吗?”“打借条那都是闹着玩的”等想法。但是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于9月5日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告诉你,夫妻之间借款,出具借条要担责。

  法官寄语:本案中,如夫妻双方之间的债务,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出借,并在借条予以注明或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夫妻之间的借款事实被认定,借条上明确借款为出借人个人财产、借款用于借款人的个人活动,那么就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对于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借款的,应当予以支持。

  如果属于出借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6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事务的,应视为夫妻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由此可见,借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的涉及财产问题的协议,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律规定无效、可撤销,即视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有效。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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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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