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09-04-17 10:43:25  作者:谢律师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2009年安徽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0.4元;

2、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202.5元;

3、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4、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3284.1元;

5、200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26363元;

6、2008年误工费每日72.23元;

7、2008年护理费每日72.23元;

8、2008年丧葬费13182元;

从二OO九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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