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抚养费私生子是原告

时间:2009-05-06 10:48:30  作者:谢律师  文章分类:离婚案子

民事起诉状

 

原告:777,男,2008年1月8日生,汉,住333333室。

法定监护人(原告之母):888,女, 1978年10月19日,汉,工人,住33333室。电话:

被告:555,男,1971年7月15日,汉,事业单位员工,住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付给原告777自出生至十八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合计  万。

2.本案诉讼一切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2007年3月8日原告母亲888通过报纸征婚认识到了被告555,当时被告称自己离异有三年,未育,并且向原告母亲承诺6月份可买住房一套,原告母亲便与被告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在2007年5月份查出已怀孕,6月份原告母亲催促被告买房结婚,可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托无钱购房,而原告母亲得知被告其实并未离婚,并且还有一个女儿,此时原告母亲深知上当受骗。2008年1月8日原告母亲生下了原告。现原告母亲一人带着原告在娘家生活,可原告的亲生父亲自原告出生至今也不愿支付原告一分钱生活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被告应付给原告自出生至十八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等合计  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保护原告合法利益。

    此致

000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08年12月23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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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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