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与诉讼程序是相互独立的程序?

时间:2009-06-18 09:43:38  作者:谢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诉讼程序与信访相结合解决群众上访

哈尔滨电站管件厂原系集体企业,企业产权出售改制后买受人(原企业法人代表)不履行企业出售协议,无视企业职工的安置、三险及工资发放等合法权益,造成企业职工多次到区市省政府等地集体上访。

       黑龙江太宗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疆在区政府信访值班时与经贸委的同志认真分析案情,确定集体上访的焦点问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的途径解决。经与职工代表们商议、职工们同意此案交由魏疆律师诉讼代理。通过魏疆律师艰苦努力此案终由法院立案,获得公正审判,解除了严重违约的产权出售协议。使案件获得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政府摆脱了群众集体上访的冲击,也使魏疆律师获得哈尔滨电站管件厂全体群众的信赖。

但信访程序与诉讼程序,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程序,对信访程序中的行为,人民法院不宜介入,不宜进行司法审查。 《信访条例》的精神也是尽量避免信访途径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的交叉和重复,并在其第十四条和十五条得到充分体现。故操作信访与诉讼同时进行时,注意不要让两部门相互知道,解决问题速度相当之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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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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