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05 10:34:29 文章分类:劳动争议
法官后语:
劳动者王新玲过于轻信能够避免劳动损害,工作中不顾岗位危险因素的存在,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导致了工伤事故,咽下了自己亲自酿造的苦酒,令人痛惜。《安全生产法》规定,新职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上岗前培训合格后不得上岗作业。用人单位江北木业制品厂如能遵守该规定,或许惨剧本不会发生。国家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早已颁行了《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江北木业制品厂如果能早点了解该条例的内容,早日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就可省出8万余元。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加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事务的监督管理,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督查到位,如果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监督得力,该保险待遇纠纷或许本不会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