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0-27 10:32:02 作者:谢律师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还应承担合同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