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11-21 13:51:35 文章分类:离婚案子
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男方有第三者插足而感情破裂引起的离婚案,法院依据女方提供的男方与第三者照片及手机短信,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给付被告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
固镇县任桥镇团结村的田某某与胡某某是一对夫妻,前几年,由于家中土地较少,田某某外出务工,留下胡某某在家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没想到,由于夫妻之间长期缺乏沟通,感情日渐淡薄。田某某在打工期间与一女孩相识并同居生活。田某某专门回来要求与胡某某离婚。接到应诉材料后,蒙在鼓里的胡某某才知道丈夫有了外遇,气愤的胡某某利用田某某看孩子的机会获取了田某某与第三者所拍的家庭生活照三张和手机短信几十条,胡某某在庭审中提交了以上证据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感情一般,婚后原告长期在外务工且因原告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判决准予离婚。无过错方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要求损害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