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搭车出车祸可否免责
时间:2010-07-16 16:58:54 作者:谢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10年3月21日17时,孙某在县城公路边等班车回家,巧遇同村村民杨某骑载人的三轮摩托车路过此处,孙某立即示意杨某停车带其回家,杨某停车后同意免费带孙某。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孙某受伤。孙某出院后向杨某主张车祸损失,杨某以免费为由拒不赔偿,孙某遂将杨某告上法院。
那么,承运人对旅客免费搭车出车祸的损失可否免责?
答: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本案中,作为旅客的孙某虽免费搭车,但其乘车行为系经承运人杨某许可的;杨某作为承运人除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应依法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孙某在本起交通事故中对其车祸损失并无法律规定的但书行为,故杨某对孙某的车祸损失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依照上述法律条文的规定,杨某理应赔偿孙某的车祸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