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费该如何确定

时间:2010-07-16 17:10:25  作者:谢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我和妻子结婚四年来,因生活琐事经常闹得不可开交,经过几次协商,我们选择了离婚这条路。其他方面没有太大意见,就是孩子问题我们仍没有解决好。离婚后3岁的孩子跟妻子一起生活,但就在给付儿子抚养费的问题上,妻子坚持要求我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600元,而我每月工资也就1500左右很难负担。请问,法律上对抚养费的给付有何规定呢?
  答: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一般由父母双方协商为好,协商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律虽未规定具体的数额,但是也规定了相应的参照,规定如下: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据此,你可以根据你实际的经济情况来确定应该给付的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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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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