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化名出具的欠条有效吗?
时间:2010-07-16 17:15:26 作者:谢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09年4月,李某从王某处赊购一批装潢材料,用假名李文武打了五千元欠条。后王某找李某要钱,李某以欠条上不是他的名字为由拒绝支付。王某一怒之下,告上法院。经笔迹比对,欠条确实是李某所写。
那么用化名出具欠条有效吗?李某该不该支付货款呢?
在一般的简易购销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大多是口头约定交易的方式,在一时无法结清的情况下大多是以出具欠条的方式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一些别有用心的就会在上面做文章。本案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的解释,本案被告购买了原告的材料,应该给付货款,被告以假名出具欠条,只要欠条的主要内容不违法,不是违背其真实意示表示,该欠条就合法有效,至于其中的某一部分不是很明确,存在瑕疵,并不因此而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再次本案被告故意设置障碍,其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对一方以欺诈行为作出的意示,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尽管本案被告出具的欠条的欠款人为“李文武”,但该欠条是被告所写,其内容能够反映被告的欠款情况,因而该欠条仍然有效,李某应该支付所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