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中受伤谁来负责

时间:2010-07-16 17:37:14  作者:谢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问:我在市里购买了一套住房,找了熟人芮某,约定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装修。芮某找来民工王某等4人开始施工,在装修过程中,王某不慎将自己的右脚割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花去医疗费近万元,花去医疗费近万元。事发后,芮某失踪,现在王某要求我支付这笔医疗费,请问:从法律上说,我需要支付这笔医疗费吗?
  答:不需要。因为你和芮某之间是承揽关系,芮某和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你和王某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定作人原则上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时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你知道王某没有装修资质,且继续让他为你装修房屋,在芮某失踪的情况下,你需要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后再找芮某追偿。
  法官提醒:
  在接受家政服务、室内装修的业主与家政服务员、装修工之间存在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很多情况下很难界定,尤其是钟点工。
  主要给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区别:(1)劳务性质不同。雇佣合同侧重劳务过程;承揽合同侧重劳务结果。(2)劳务地位不同。雇佣合同中的劳务系“从属性劳动”,雇主可以随时干预雇员的工作;承揽合同中的劳务系“独立劳动”,定作方无权进行干预。(3)报酬给付不同。一般而言,雇佣合同是计时工资,周期性支付;承揽合同是计件报酬,一次性给付。
  由于雇佣和承揽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差异巨大,因此建议大家通过正规企业用工,不要自己从街头找民工,否则一旦发生坠楼等事故,在无法界定是承揽还是雇佣的情况下,法院很可能同情弱者而支持雇佣关系,雇主就会面临巨额赔偿的风险。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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