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7-17 09:26:15 作者:谢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老张问:眼下房价涨的厉害,我和老伴都退休了,想到郊区农村买个房子,把城里的房子让给儿子儿媳住。现在,我已经和一户农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5万元的价格买他家的房子,但我听说买农村的房子不受法律保护,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
答: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该法第147条又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这些规定表明,我国实行地随房走、房随地走的土地房屋政策。房屋转让,其下附着的土地使用权也一并发生转让。你在农村购房必然会导致房屋附属土土使用权的转移。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条禁止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你和那户农民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违反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你在农村买房要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