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起诉小偷的父亲?

时间:2010-07-17 09:28:00  作者:谢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问:2009年10月6日,王某尾随我溜入我家,盗走现金9800元。因王某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追缴人民币280元,还给了我。我认为,王某的父亲应赔偿我的损失。请问我能否对其提起民事诉讼?
  答:本案中,王某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与民事诉讼之间不存在冲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你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另外,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的损失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王某的盗窃行为造成你9800元的财产损失,减去公安机关发还的280元,王某的监护人即王某的父亲应当承担952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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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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