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摔倒致颅脑损伤 餐厅赔了3万

时间:2011-07-07 16:03:49  作者:谢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就餐摔倒致颅脑损伤 餐厅赔了3万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张先生辩称,由于王先生患有三级高血压病,且事发当天喝了很多酒,很可能是因高血压病发作晕倒;饭馆中有醒目的提醒地滑的警示牌,且服务员曾提醒王先生小心地滑,餐厅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先生作为餐厅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张先生应该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王先生要求张先生支付护理费,因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张先生称王先生摔伤系因其患高血压所致,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后摔伤,也应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张先生赔偿王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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