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遇憨女带回家 同居生活被判刑
时间:2011-07-07 16:06:44 作者:谢 文章分类:刑事案子
路遇憨女带回家 同居生活被判刑
途中遇见一名精神病女患者,将其带回家中同居生活,并致该名女子怀孕生子。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纪德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9月的一天凌晨,被告人李纪德骑辆三轮车去百善镇信用社领取粮食补贴款,途经黄新庄时,见憨女子郭某在路边站着,便上前与其交谈,后将其带回家中,同居生活近两年。今年5月10日,郭某的丈夫经多方寻找才得知郭某的下落,并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时,被害人郭某已怀孕8个月。经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郭某系精神发育迟滞(中-重度)、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纪德明知被害人郭某是精神病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本案的实际情况,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