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合医疗已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金还要付
时间:2011-07-22 09:55:51 作者:谢 文章分类:合同纠纷
农合医疗已报销 商业医疗保险金还要付
发布时间:2009-12-09 16:30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原告已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的1386元,是否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对原告已经报销的1386元再次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进行理赔时扣除了原告通过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的1386元,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医疗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复函》第二条“对于条款中没有明确说明不赔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的规定相悖,且保险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自己对投保人已经明确说明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是其免责事由,故对被告某保险公司要求扣除新农合医疗保险部分的抗辩理由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依据《平安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关于床位费每天最高限额20元、医院杂项费每年最高限额2000元的约定,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当给付原告杨某保险金2180元,扣除已经给付的1366元,还应实际给付原告杨某保险金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