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窃贼“上下班” 虽未动手也获刑
时间:2011-07-22 10:09:15 作者:谢 文章分类:刑事案子
接送窃贼“上下班” 虽未动手也获刑
糊涂司机奉某为求小利,竟给一伙盗贼做起了专职司机。10月2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奉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奉某是个法盲,闲暇时用自己的小汽车打打“黑的”。今年4月,一伙外地人开始租用他的汽车,白天由奉某接送这伙人踩点,选择作案目标,晚上负责将其送到现场,作案后接回,并负责安排这伙人的食宿,每天收取400元车费。经查,奉某共接送这伙窃贼参与盗窃7起,犯罪金额1.6万元。一直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盗窃和销赃,就不算犯罪的奉某,直到落网后才如梦初醒。
法院审理认为:奉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但在事前与盗窃犯有共谋,并实施了用汽车接送行为,其行为只是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分工的不同,已经构成盗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