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窃贼“上下班” 虽未动手也获刑

时间:2011-07-22 10:09:15  作者:谢  文章分类:刑事案子

接送窃贼“上下班” 虽未动手也获刑 糊涂司机奉某为求小利,竟给一伙盗贼做起了专职司机。10月26日,祁门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奉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奉某是个法盲,闲暇时用自己的小汽车打打“黑的”。今年4月,一伙外地人开始租用他的汽车,白天由奉某接送这伙人踩点,选择作案目标,晚上负责将其送到现场,作案后接回,并负责安排这伙人的食宿,每天收取400元车费。经查,奉某共接送这伙窃贼参与盗窃7起,犯罪金额1.6万元。一直认为只要不直接参与盗窃和销赃,就不算犯罪的奉某,直到落网后才如梦初醒。
  法院审理认为:奉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但在事前与盗窃犯有共谋,并实施了用汽车接送行为,其行为只是在盗窃的共同犯罪中分工的不同,已经构成盗窃犯罪。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谢正木律师 > 谢正木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