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抵押诈骗 被判徒刑四年
时间:2011-07-25 08:53:50 文章分类:刑事案子
重复抵押诈骗 被判徒刑四年
安徽法院网讯 9月7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法院对胡炳贵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胡炳贵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06年7月,胡炳贵以拆迁分得的位于滁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乐小区的1套房屋为抵押,向冯某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约定给冯某某1分利息,同时将其所有的2套房屋的协议书复印件出示给冯,当冯某某向胡炳贵要该房屋的房产证时,胡以房产证正在办为由推脱。同年8月和10月,胡炳贵以同样的方法骗取彭某某人民币18400元。2个月后,在彭某某找胡炳贵要钱时,发现胡炳贵抵押给他的房屋已在2006年5月卖给他人,且胡炳贵抵押给冯某某的房屋早在2005年9月就已卖给他人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胡炳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多次骗取他人人民币484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