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木律师文集-第2页

(277篇文章)
·全国首例消费者名誉权侵害案

在我国法制史上,有许许多多的普通人,由于历史的机缘,曾经经意或不经意地促进了一部法律的诞生,或加快了一部法律修改修订的步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也为更多人带来了福音和保障。  今天,我们... 查看全文>>

·共同饮酒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近些年,由共同饮酒引发的侵权纠纷频发,对共同饮酒人的侵权责任认定存在诸多争论。本案例详细分析了共同饮酒人履行劝阻、照顾等安全注意义务的内容及标准,同时对帮扶等情谊行为予以区分,在权衡双方过错程度的基础... 查看全文>>

·共同饮酒组织者应当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共同饮酒是一种典型的情谊行为(好意施惠),由于情谊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具有善意性、无偿性与利他性,故对于此类行为法律无介入必要性,多是由道德风俗加以调整或约束。但是情谊行为是一个动态、开放的概念,其在一定... 查看全文>>

·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村民小组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中“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村民小... 查看全文>>

·牵引车交强险对其单独违停挂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担责

首先,牵引车的牵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前因后果的联系,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了作... 查看全文>>

·如何认定“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 查看全文>>

·社会保险委托其他单位办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赔偿判定

【裁判要旨】  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造成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2008年3月25日,况某进入... 查看全文>>

执业机构: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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