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注意发短信的主体身份是否代表公司。 按照新民诉法规定,证据类型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民诉法解释已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