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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王成于2017
您好,本人王成于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在公司任职,于2018年6月初口头和公司协商离职,6月30号离开公司,离职前因公司未安排人员和我进行工作交接,所以部分工作未交接,公司至今2018年5月份和2018年6月份的工资未发放,和2017年全年的业绩提成未发放。请问这种情况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吗?
咨询者:
fa2147648481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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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2018-11-22
-
状态:已解决
]
谢正木律师的解答:
可以。法律规定,辞职前你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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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木律师
执业机构: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安徽 合肥市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工程建筑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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