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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附属用房是否要缴纳物业费?
我于2003年,在南昌县星港湾花园购买了3个车库和3个储藏间,9个来一直闲置在那,当年只是同南昌县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南昌县附属用房买卖合同”条款中明确了附属房不办理产权登记,并未提及物业费用,如今物业公司多次催我去补齐这9年的物业费。
现咨询对无产权的附属房是否可免物业费?
咨询者:
fa223754
江西
[
咨询时间:2011-05-03
-
状态:未解决
]
张亚南律师的解答:
只要实际为你做了服务,按照公平原则,有没有产权都应当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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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南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张亚南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海淀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知识产权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招标投标 金融证券 企业改制 公司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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