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样界定交通事故的索赔诉求时限?

我在2010年12月1日在我们小区倒车碰到一个人,现在当事人已经出院1年了(医疗费已付),交警部门也已经做出了事故认定。我在交警队交了5000元事故押金,对方到现在也没有进行其他赔偿要求。我到交警部门询问,交警队答复对方评残呢,我问什么时候评完残,交警队答复:神经性评残一年也是它两年也是它!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到现在也没有了结!如果对方还这样一直拖下去,是否可以认定受到人身伤害一方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益?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0-12-09-状态:未解决]
张亚南律师的解答: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即从确残之日起计算!想必后面的我就不用再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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