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时间:2011-11-08 10:40:56    文章分类:合同法务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徐艳妮律师 > 徐艳妮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