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妮律师文集
保证人的资格审查
时间:2011-11-08 10:40:56 文章分类:合同法务
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首先作为保证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主债务的能力;最后,保证人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三、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有书面授权)、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
原文链接:
http://xuyanni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4633_100800.html
徐艳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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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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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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