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妮律师文集
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
时间:2011-11-08 10:44:14 文章分类:合同法务
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原文链接:
http://xuyanni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4633_100803.html
徐艳妮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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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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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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