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事先不打招呼就辞职怎么办?

时间:2009-03-31 13:01:48  作者:徐艳妮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1)   法律规定员工在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在转正后合同到期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应明确员工通知3天后或30天后合同才解除。如果员工未依法通知,视为合同并未解除。

(2)   首先员工解除合同,应尽通知义务,未依法通知的属违法解除,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员工约定未尽通知义务的惩罚条款。

(3)   因员工未事先通知即离岗,单位应按规章制度处罚,造成单位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徐艳妮律师 > 徐艳妮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