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哪些情况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时间:2009-03-31 16:07:09  作者:徐艳妮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1、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3、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4、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5、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7、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8、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9、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合同的;

1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解除合同的;

1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单位解除合同的;

12、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合同的;

13、固定期限合同届满的(用人单位原条件或高于原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除外);

1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的;

1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的。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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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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