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3-31 16:11:49 作者:徐艳妮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