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妮律师文集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时间:2009-07-29 09:57:28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见,即使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则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其他情况下,如果系由用人单位的过错原因,由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原文链接:
http://xuyanni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4635_40740.html
徐艳妮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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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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