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艳妮律师文集
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时间:2009-07-29 10:06:58 文章分类:劳动人事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不得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文链接:
http://xuyannilawyer.fabao365.com/article/view_524635_40749.html
徐艳妮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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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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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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