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险代理律师收费标准

时间:2010-04-26 15:13:12  作者:徐艳妮  文章分类:风险代理

1、当事人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经与律师咨询沟通后根据案件的风险系数,选择是否风险代理,如选择一般代理:诉讼风险完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文印费、立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2、风险代理:风险代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禁止风险收费范围外的案件,即当事人事先不支付律师代理费,仅承担律师代理费以外的相关费用的代理模式。依双方的代理协议,按代理协议约定的条件当事人支付律师代理费,达不到代理协议约定的效果不支付律师代理费。当事人自己承担败诉后而产生的诉讼费风险,律师承担败诉后律师代理费风险。

风险代理实行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所有委托进行风险代理的委托人均应与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由律师开展工作。
咨询电话:13811187780                               徐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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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经济仲裁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调解谈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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