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的条件

时间:2011-09-26 09:23:56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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