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8 10:23:55 文章分类:公司法务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的清偿顺序
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