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免赔特约条款,郭建力律师13230581611

时间:2012-05-27 19:27:51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不计免赔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对应的投保险种,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下列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车辆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三、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每次增加的;

  四、非约定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增加的;

  五、附加盗抢险或附加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或附加自燃损失险中约定的。

执业机构: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唐山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合同审查 保险理赔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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