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01 20:45:33 作者:郭建立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天堂泪眼
常言说“人死如灯灭”,然而人死“灯”不灭的现象却越来越多。下面我就向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
(一)相依为命一家人
艾云、艾霞、艾雷是白玉珍的子女,孤苦伶仃的母亲节衣缩食抚养三个孩子,生活极为困苦。为了三个苦命的孩子,1959年,也就是在艾云、艾霞、艾雷12岁、8岁、5岁时,白玉珍与这个故事的主人翁仇世常结为夫妻,三个孩子改姓仇,1962年又生小女仇虹。在那样的年代,虽说生活苦了点,但不管怎样,也是一个完整的家,男耕女织、一日三餐,倒也其乐融融。1970年,仇云出嫁,有了自己的家。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老天爷总是拿善良的人们开玩笑,1976年举世震惊的大地震吞噬了刚刚正常、平静的生活。母亲白玉珍和小女仇虹双双震亡。至亲至爱的人走了,在每个人的心里都留下了无边的痛苦。在以后的日子里,仇霞、仇雷姐弟与继父仇世常相依为命。可以想象,当爹又当妈的仇世常是何其艰难。
(二)举步为艰一老翁
时光不因人们沉浸在痛苦之中而作片刻停留,孩子们渐渐长大了。1978年、1982年,仇霞、仇雷相继结婚,仇世常也老了。养儿为防老,虽说有三个继子女,但在老人的心里却常常伴着隐隐的酸楚,妻子和亲生女儿都已撒手西去,而继子女的表现又让人感到失望,不但不愿尽赡养义务,就连最起码的问寒问暖也没有。走投无路,老人找民政、找法院,要求三个子女给付赡养费。经法院调解,仇云、仇霞、仇雷按月给付仇世常生活费。可这为数不多的生活费拿到手也不是那么容易,每月都要经执行程序。生活是勉强维持了,但老人的心是凉的,总觉得一点儿念想也没有了。为了自己百年之后有个送终的人,1981年,仇世常经公证机关公证,收养自己的侄女仇小叶为养女。仇小叶在以后的日子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2004年7月11日仇世常老人没有说一句话,走完了自己惨淡的一生。
(三)亲情尽失一诉状
老人走了,按理说应该相安无事了。可是正因为老人临终前不愿再多说一句话,接下来才有了长达两年之久的官司。仇世常老人去逝后留下个人所有的楼房一套,因没有留下任何遗嘱,依法来说应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继子女仇云、仇霞、仇雷有继承权,养女仇小叶同样有继承权(《继承法》第十条)。
分割遗产似乎就像分蛋糕一样,但事实上远非这么简单,仇世常不可能会想到,在他死后还会有纠缠不休的麻烦。仇云、仇霞、仇雷要求对仇世常遗留的房产进行分割,但仇小叶拒不配合,而且不知何时,房屋已过户到仇小叶的名下,结果自然是不欢而散。2006年底三姐弟一纸诉状将仇小叶告上法庭。官司一起,亲情尽失,只有在法院判决中见分晓了。
(四)决定胜负一公证
仇小叶之所以能在房管部门变理了过户手续,是因为(2006)XX证民字第XXX号公证书的存在。原来,2006年7月,养女仇小叶与其丈夫隐瞒事实骗取了公证处的一份公证:“仇世常与白玉珍生一女儿仇小叶,是他俩的独生女。”正是利用这一公证,才将仇世常所遗留的楼房变更至仇小叶名下。在这种情况下,三姐弟向公证处提出撤销该公证的申请。XX公证处经过调查核实,于2007年11月26日依法撤销了(2006)XX证民字第XXX号公证书。同时向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登记申请,将该房产作为权属存在争议予以备案。
2008年5月21日,根据事实、法律规定和本案的特定情况,法院判决:养女仇小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享有三分之二的继承权,仇云、仇霞、仇雷享有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其中仇云占总额十五分之一,仇霞占总额十五分之二,仇雷占总额的十五分之二)。
(五)人鬼难了一反思
仇世常老人的一生是不幸的,在死后也是难以瞑目,造成人鬼情难了的局面。而面对最终结果人们也是众说纷纭,有的说三姐弟不孝顺老人,一分一厘也不应该给他们,而也有人说养女仇小叶也太过分了,竟然欺骗公证机关说自己是老人的独生女儿,应该剥夺她的权利,以示惩罚。大家说的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在道德与法的天平上,是没有绝对的平衡点的。在法治社会里,为了生活的安宁、为了不必要的纠纷,用法律的方法来预防和解决问题是行之有效的。如果仇世常老人生前立了遗嘱,不但能表达他的个人心愿,也少了其去逝后长达两年的财产之争。真正的和谐不是难得糊涂,而是用理性的法律方法安排生活、解决问题,我们真的不忍心看到天堂中的双双泪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