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村委会证明成“金口玉言”

时间:2009-07-21 15:08:5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莫让村委会证明成“金口玉言”

    “腰里别着大公章,村里村外土皇上”是流传已久的一句话,用来形容村长(现称村主任)的权力之大。而今,自然资源的迅猛升值,与耕地等自然资源有关的纠纷比比皆是,这个“大公章”自然是身价倍增,村长的权力范围已远不是村里村外了。

    北京市平谷区曾做过一项调查:2004年至2007年,出现村委会证明的24件诉讼案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15件,出现村委会证明15份,法院采纳11份,采纳率高达73.3%。北京如此、地方如是,这样的局面是令人担忧的。勿需多言我们都知道,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还刚刚开始,情与法的交合,道德与法治的矛盾还不可避免,尤其是在农村,人情对法的影响就更大了,村委会开具证明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西方有句法谚:“权力膨涨的结果是腐败,而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村长的权力越来越大,村委会证明的出现频率越来越高,对诉讼的影响范围也越来越广,在提高诉讼效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制造了些麻烦,有的甚至激化了矛盾。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加盖其公章的证明理论上应视为书证,所以其比村民证言、村民证人等更容易被法院采纳。但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村委会的公章是谁控制着、证明的内容是哪儿来的?……如果为了贪图省事、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仅仅作出程序合法的判决,后果是可以想像的。

   “村长是土皇上”,生活中我们尚可这样半贬半褒地说说,但在法律上绝不能半推半就地把村委会证明当成“金口玉言”。对其证明力的认定,一定要从事实出发,多到群众中走一走,明察秋毫,然后再决定对村委会证明的采信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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