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7-27 14:13:42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浅谈遗赠扶养协议
一、相关概念及特征
遗嘱:狭义的遗嘱,即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特征:1、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1、遗赠是一种无偿给予他人一定财产的赠与行为。2、遗赠是在遗嘱中规定的,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3、遗赠与遗嘱继承同属死因行为,此区别于生前的赠与法律行为。4、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5、遗赠须由受遗赠人亲自接受,并明确表示接受时才发生遗赠的法律效果。6、 受遗赠人无权参与财产的分配,仅能从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
遗赠扶养协议:是受扶养的公民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其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凡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遗赠扶养协议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必须遵守,切实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变更或解除,必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遗赠是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而且还要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或者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它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遗赠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以遗嘱的方式将其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行为,它不以受遗赠人为其尽扶养义务为条件。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而遗赠只是遗赠财产,没有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5、遗赠扶养协议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6、遗赠抚养协议是要式合同。
二、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的范围应作扩大解释
1、大多数人的观点是该处的“扶养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的一个部分,即它们是“父子关系”,既然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那么遗赠抚养协议自然也不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从字面看,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从《继承法》的体例来看,是值得商榷的。遗赠是在第三章,与“法定继承”同为一个部分,理应强调“法定”之意,而遗赠扶养协议则是在第四章“遗产的处理”当中。可见,从立法者的立法目的来看,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是各自独立的,是并列的,即可谓是“兄弟关系”。既然如此,“遗赠扶养协议”中的“遗赠”二字并不必然包含遗赠的内含,不能作引申之用。所以,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抚养人的适用范围不能简单地套用遗赠之受遗赠人的范围。
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一条中这样表述:“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扶养人的范围如何界定,直接涉及到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的范围问题。按照一般原理,此处的扶养人是不包括法定继承人的,但是在该法条的表述中丝毫没有这样的痕迹。因此,更为合理的解释为:扶养人应当包括法定继承人在内。
2、《合同法》的适用上也有明显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双方、双务、诺成性法律行为,是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遗赠扶养协议适用的范围更为宽泛。
3、“扶养人”作扩大解释的意义:
现实生活中,公民与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众说纷纭,法院的认定也五花八门,有的解释为分家析产,有的解释为附条件遗嘱,有的甚至扭曲了公民的真实意思,造成法院判决的不一致,严重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权威与法律的尊严。因此,对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作扩大解释有着重要意义,适应中国特有的国情,特别是在广大农村,更有着深远的时代影响,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中有其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不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在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公民与法定继承人签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应予以认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