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因为家庭的不和导致又不管小孩的一切事,因此想离婚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09-06-12-状态:未解决]
郭建力律师的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好是协议离婚,如一方不同意,又没有上述法定理由,一般不会判决离婚的。但6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大多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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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冀华(唐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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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文书起草 合同审查 保险理赔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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