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照协议规定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我和丈夫2007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前我们双方都在同一家单位上班,所住的房子是单位在2000年时的集资房,是双方共同财产,房产证是有双方单位统一办理的且保存在双方的单位,房产证产权人是男方。离婚时协议将房子产权归我所有,继承人是我们的儿子。协议中规定在离婚后3各月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今他已另有人家,还有别人的孩子,但至今他不愿办理我们原来的房屋过户手续,理由是他害怕我再结婚,不愿意让这个房子居住他人,我觉得他有些过分,我至今一个人,况且孩子今年高二,和我一起生活,他在经济上、生活上从不管孩子,生活费一分钱也不给。当时协议时考虑不当,他不答应给孩子生活费、今后成长的一切费用,我当时没办法就在协议上签字了,生活费也就罢了,可房子过户的事他就是不办,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告诉我,谢谢!
补充提问:
离婚协议公证是什么意思?公证以后有什么好处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12-13-状态:未解决]
吕伟国律师的解答:

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直接到房产管理所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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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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