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财产纠纷

律师您好:甲出资9万经营餐馆,其中4万7千元为商柜押金,由于经营不善,已经拖欠店铺租金2万元,甲让乙方入股3万6千元,甲方口头承若收到乙方股金后将结算店铺拖欠租金。乙方口头承诺接手后的由乙方收取营业额,用以缴纳入伙后的店铺租金!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如需退柜由铺面押金抵消股金!甲方收到乙方股金后争得乙方同意只缴纳商铺租金6千6百元,其他用于清算乙方入伙前甲方所拖欠的债务(甲方并未还清)。合伙经营15天后!铺主要求缴纳租金,由于乙方曾经口头承诺过甲方!乙方入股后收取的营业额用于缴纳租金,种种愿意双方都不愿缴纳当月租金!商铺租金共拖欠3万元整,乙方要求甲方归还股金3万6千元!目前甲方无力偿还乙方股金,如乙方上述法院!法官是否因甲方无力偿还乙方股金而判决当前店铺抵押乙方?如店铺判给乙方,那店内设备是否也归乙方所有?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12-13-状态:未解决]
吕伟国律师的解答:

法院只会判决甲方返还乙方股金,至于店铺只能是在执行阶段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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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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