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我前天1月16日下午被一辆机动车给撞了 我是非机动车(电动车) 当天下午觉得不是非常严重 就去医院做了简单的骨头拍片
昨天1月17日 我跟那个司机去交警队处理了这件事情 对方也赔偿了我的医药费 跟误工费 但是昨天回到家晚上身上很疼痛 如果我现在再去医院看 对方还应该赔偿我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01-18-状态:未解决]
吕伟国律师的解答:

你们已经达成协议,且已履行完毕,对方不会再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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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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