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履行事先达成的协议,我该怎么办?

情发生在2010年的6月16日下午6:08分。我老公驾驶摩托带着我在本市的一个主干道上行驶,当行驶至市检察院附近路口时,被突然从人行道驶出的白色桑塔纳轿车撞倒,当时我什么都不知道。。。后来我被送至医院诊断为右腿粉碎性骨折,摩托车也报废了,幸好,我老公并无大碍。后来得知这辆白色的轿车系市检察院的公务车辆,检查院基本支付了在医院里发生的费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待患者出院后,一次性赔付26000元作为赔款。但后来我正的出院后找到检察院领导时,居然说院里没有钱支付这笔费用为由拒绝完全赔付,只能赔付20000元。其实保险公司只给他们车辆赔付的是20000元,他们不想再出剩下的6000元,单方面不予履行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司机以出车为公为由拒接电话,由于检察院没有按约定赔付我们26000元,所以我们也没有去拿那20000元钱。6000元,虽然不多,但检察院的态度很令人气愤,您说我现在该怎么办呢?恳请好心律师予以指条明路~,在这里我们全家感激涕零。。。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3-31-状态:未解决]
吕琦律师的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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