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条例修改----废除评估制度

时间:2009-12-26 02:15:25  作者:赵健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拆迁条例修改----废除评估制度

赵健

一、拆迁评估制度的概述。

拆迁中评估作为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是必经程序,在该制度设立初期达到了衡量房产价值,及时解决拆迁价矛盾纠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拆迁市场的扩大和拆迁利益的驱使,而作为评估公司受雇于拆迁人的法律制度,评估公司受制于拆迁人和利益的驱使,导致拆迁评估失去了独立性和公正性,评估结果也失去了正确衡量其房产价值的评估初衷。

二、拆迁评估的现状和弊端。

拆迁的当前的混乱从某些方面来讲就是拆迁评估混乱导致的结果,由于其制度的缺陷,拆迁评估成了拆迁人和裁决者手中的利器,成为肆意侵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罪魁祸首,基于当今拆迁评估的现状,应该将其废除。其理由有以下几点:

1、拆迁评估已经失去了正确衡量房产价值的立法初衷,我们作为拆迁律师经历的拆迁案子,没有一个依据拆迁评估结果签订的协议。

2、拆迁评估浪费了国家的大量资源,而没有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拆迁评估成为了作出裁决从而强拆的“合法”依据,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评估后,经过流于形式的调解后,裁决者依据拆迁评估作出裁决后,就可以依据裁决结果申请政府或者司法强拆,最终侵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拆迁评估的救济途径完全成为形式上摆设。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对于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和评估鉴定,但这些完全无法实现针对拆迁评估的法律救济。

三、举证制度取代拆迁评估制度。

废除拆迁评估制度后,那如何解决拆迁中针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因房产价值无法达成的情况呢?作为拆迁律师认为,可以拆迁中设立双方举证的制度,实际操作中,由双方举证房产的价值,这种证据的来源大体可以考虑近期的交易价格、统计部门或者房产部门的公布的数据等作为参考,这种制度类似于合同法对于价格约定不明确的处理方式,当然这种制度需完善和细化,达到既保证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实现和公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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