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买了一套商品房,交房前却发现房屋质量存在瑕疵。遂拒绝收房。超过交房日期近两年后,小陈无奈收房,但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合同,诉争房屋已具备交房条件,质量瑕疵不能成为逾期收房... 查看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 解 书 京海劳仲字【2009】第2... 查看全文>>
编者按:退保是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代理人应如何告知投保人的重要事项。保监会曾发文要求保险代理人就该事项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投保人的签字确认。新修改的保险法也要求保险代理人对保险合同的每一个条文都有如实说明... 查看全文>>